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轉知】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瞄(CT)及磁振造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或報告(同診療部位)」之管理機制,自費用年月109年10月起(執行時點為110年3月)本案改採VPN線上填復說明方式辦理
有關「門診跨院28日內再執行電腦斷層掃瞄(CT)及磁振造影(MRI)卻未讀取調閱影像或報告(同診療部位)」之管理機制,自費用年月109年10月起(執行時點為110年3月)本案改採VPN線上填復說明方式辦理,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1/01/29
最新編輯: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