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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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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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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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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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部分第六條第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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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1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4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150例,肛門手術至少3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4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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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1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4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150例,肛門手術至少3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3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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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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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部分第六條第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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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2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7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250例,肛門手術至少5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8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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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2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7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250例,肛門手術至少5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5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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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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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部份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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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醫院資格: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至少4名,均需為本學會會員;其中1名擔任訓練計劃主持人,需具備教育部核定至少講師以上資格,或取得本學會專科醫師資格至少滿5年且實際從事大腸直腸外科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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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至少2名,均需為本學會會員;其中1名擔任訓練計劃主持人,需具備教育部核定至少講師以上資格,或取得本學會專科醫師資格至少滿5年且實際從事大腸直腸外科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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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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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部份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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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名額: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基本要有4位,可訓練1名專科住院醫師。須滿6名專科醫師且手術病例數達學會規定數目者才能訓練第2名專科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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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每2名每年可訓練1名住院醫師。至少有4名專科醫師且手術病例數達學會規定數目者才能訓練第2名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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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人員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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