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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視鏡技術師認證辦法下載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認證辦法

2010/03/ 訂立 | 回上方

第一條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以下簡稱

        技術師)之資格認證,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技術師考試資格審核及考試兩部分皆由大腸直腸外科技術師甄審委員會負責之。

第三條  本會每年舉辦技術師認證一次,報名及考試日期於辦理前三個月公告之。

第四條  凡初次向本會申請技術師認證者,需具有以下各項資格:

        一、專科以上護理、醫技等醫學相關科系畢業,並有證照者。

        二、在本會會員所屬醫療院所之大直腸內視鏡室工作者,並連續兩年以上實際操作,且

            目前仍在職者(有在職證明)。

        三、具有效期內之基本救命術(BLS)或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等相關急救術證書。

        四、需本會會員二人以上推薦者。

        五、申請者必須填寫本會提供之認證申請書,並提出各項資格之證明文件。提供之證明

            文件不實者,經甄審委員確認後永不得提出申請。

        六、甄審資格確認後,需參加本會舉辦之醫療品質保證作業研習會及考試。

        七、技術師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方為合格技術師,筆試及格始能參

            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保留至下個年度。

第五條  認證合格者本會將發給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證書,年度認證結束後造具名冊報請衛生

        署核備。

第六條  甄審委員由理監事會議提出,指定會員醫院承辦,並組考試小組,組員需具會員資格。

第七條  技術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第八條  申請展延換發證書者:

        一、應提出換證申請表。

        二、提出換證展延之證明文件(含在職證明、學分證明、技術師證照、ACLS、、、等)

第九條  技術師認證及換照均得酌收費用,其費用除證照工本費外由甄審委員會及承辦認證研習

        會單位訂定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若有修改亦同。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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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成立目的

第一條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為促進醫療團隊水準,提升大直腸內視鏡在職人

        員之醫學基礎、內視鏡專業操作技術,給予內視鏡技術師之教育訓練和資格認

        定,特制訂本規章,以期技術師之養成並保障病患之權益。

第二章  甄審委員會

     第一條  為核定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之資格證明及管理特成立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甄審委

             員會。

     第二條  甄審委員會之職掌

             一、訂定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認證辦法。

             二、依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辦法審查考試資格、舉行資格考試,並核發及格證書。

             三、審核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資格之展延或取消。

             四、舉辦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教育訓練為目的之各項研討會。

             五、核定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各學術討論會及繼續教育之學分。

             六、協助本醫學會審核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資格評估。

 

     第三條  甄審委員會設委員 名,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

             理事長聘任之,任期 年,委員出缺時由召集人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由理事

             長補聘之。

     第四條  甄審委員中分「教育訓練小組」和「資格審核小組」,由召集人推派各小組招集

             人。

     第五條  甄審委員會每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章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之業務和義務

第一條  協助內視鏡相關醫療及行政業務之正常運作,包括:病患病情評估監測及衛

        教、執行必要之醫囑治療和護理、預約登錄和建檔等。

第二條  在內視鏡標準作業流程下,從事內視鏡及相關器械之管理,包括:收藏、準

        備、消毒、簡易修理操作協助等。

第三條  經甄審考試及格認證合格者,得發給技術師資格證書,每六年換證展延一次。

第四條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換證展延需提出六年內修完本學會認定之必要學分(累計

        60學分),並向甄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四章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之資格喪失

第一條  技術師因死亡或其他因素無法從事內視鏡相關工作,經甄審委員會開會認定,

        將喪失技術師資格。

第五章 本規章之執行

第一條  本規章在本學會指導下委由甄審委員會全權運作。

第二條  甄審委員會決議事項均需經理監事會討論追認。

第三條  本規章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若有修改亦同。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

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教育訓練積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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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為辦理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認證及再教育訓練並給

       予學分,以申請換證展延,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大直腸內視鏡技術師甄審委員會負責執行之。

第三條 由本學會舉辦之技術師相關教育訓練講習會核給與每50分鐘一學分。非由本學會

       舉辦之其他各項教育講習會依其申請單位核給學分。

第四條 另在本學會舉辦之技術師相關講習會中提出報告或演講者,核給2學分,共同參

       與者以2人為限各核給1學分。

第五條 另在本學會所出版學術刊物、書籍或國內外之學術刊物書籍者,每篇之作者核給

       3分,通訊作者2分,其餘作者1分。

第六條 另自行出版之論文或技術報告,經委員會審核通過者,限第一作者酌給3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由甄審委員會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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