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申請表 | 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規定條件 | 訓醫師提報名單
壹、 醫 院 部 份
一、衛生福利部審定合格之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設有大腸直腸外科專門科別者,主管須具備本會有效專科醫師證書。
二、由專任醫師開設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門診每週至少3次。
三、設置大腸直腸外科專用大腸鏡專門檢查時間。
四、大腸直腸外科專用病床至少10床。
五、每年度1月~12月,以該訓練醫院之大腸直腸外科醫師(受訓醫師或本會會員)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平均至少發表2篇大腸直腸外科相關領域之正式期刊論文(Original Article or Full Article)於醫學學術性雜誌(同儕審查期刊),其中一篇應發表於本學會雜誌。若當年無發表者,可以使用前一年未曾提報之論文。
六、每一醫院每年度最多訓練2名專科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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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1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4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150例,肛門手術至少3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4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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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2名專科住院醫師所需具備條件:由專任醫師施行大腸直腸外科病例每年至少750例,並有病理檢驗報告,其中大腸直腸手術至少250例,肛門手術至少500例。診斷性及治療性大腸鏡檢查每年至少800例。
七、訓練醫院需具備肛門壓力測試設備且有實際操作。
貳、人 員 部 份
一、訓練醫院資格: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至少4名,均需為本學會會員;其中1名擔任訓練計劃主持人,需具備教育部核定至少講師以上資格,或取得本學會專科醫師資格至少滿5年且實際從事大腸直腸外科醫療業務。
二、訓練名額:專任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基本要有4位,可訓練1名專科住院醫師。須滿6名專科醫師且手術病例數達學會規定數目者才能訓練第2名專科住院醫師。
參、申 請 及 審 核
一、初次申請審核與延續資格之醫院,於當年度1月底前,向本學會提出申請表,列報訓練概況,審查時並提出入院登記冊、手術登記冊及病理報告副本備查;以利學會得繼續評估其為訓練醫院之資格,必要時學會得派員實地訪查及評鑑以瞭解實際運作情形。
二、專科訓練醫院核備資料之統計,以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基準,於當年度1月31日前提出申請,6月底前由學會核定公告,專科訓練醫院效期為當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止;並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提報受訓專科住院醫師名單。
(自112年度申請專科訓練醫院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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